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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14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7.6%。即使在上海,这一数据也仅提高到了21%(姜海珊,《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利用状况研究》,《调研世界》2016年第7期)。
 
虽然农民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合”的比例达到了90%(数据来源同上),但是由于离开户籍地之后,可报销比例很低,新农合没有了用武之地。同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对来说比较昂贵,尤其是在小型工厂,无论是雇主还是劳动者,许多人都抱怨难以承受。此外,还有大量的从事灵活工作的人,甚至都没有单位一说,更是无法参加职工医保。1.7亿外出农民工乃至2.5亿流动人口的医保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如果外出务工人员能够参加居住地的居民医保,则不失为一种解决之道:居民医保相对职工医保较为便宜,而且可自主选择参保,无须经过工作单位。
 
2015年,人社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就提出要建立流动就业人员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但是由于缺乏财政支持,这一政策实施看起来“雷声大、雨点小”。

2016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2017年,人社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给出了财政补助的数额:“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经过检索,截止到2017年10月8日,至少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出台了较为明确的实施政策。
 
比如2017年9月出台的《浙江省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按城乡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参保城乡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也有的省级文件未提及居住证(如陕西省),但是市级文件则相关证件如居住证等来作为长期居住的证明(如西安市)。
 
广东省人社厅仅转发了上述人社部的文件,未明确提出凭居住证可参保。经查阅广州市2017、2018年的缴费通知,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仍为本地户籍;韶关市的流动人口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但是该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明确提出,非本地户籍的参保人不能享受上述提到的国务院及人社部文件的财政补助,流动人口须全额缴纳费用。
 
现在各地已经陆续开始了2018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参保工作,有需要的朋友,可直接致电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和医保机构咨询。
 
25省市的文件名称和关键条款摘要,我们已经做成表格。可点击户改观察的Evernote链接阅读:
 
 
 
* 信息图如不能清晰显示,可到户改观察的知乎专栏查看大图:
 

■ 本文由作者李楠授权首发于“户改观察”,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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