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新政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通过对比新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可以发现,申请条件有所简化,其中社保不再成为必备条件。
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旧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居住证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改为与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相一致,申请居住证的条件为满足三个条件的其中一项即可:
“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以往来沪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时面临的一大问题是,许多从事灵活就业、自由职业的人因为没有上海的职工社保而不能办理居住证。
新版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尽管没有具体规定用什么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但是由于改成了“三选一”制度,来沪务工人员如果没有社保,仍然可以用“合法稳定住所”这一方式来申办居住证。
*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全文,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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