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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于11月10日发布了《201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综合今年7月发布的《2016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来看,两个文件中均无留守儿童的相关统计数据。这是自《2010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开始,并连续6年公布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数据之后,首次停止在统计报告中公布该项数据。
1. 三机构统计数据差异大
2016年,民政部发布的农村留守儿童数据(902万)曾引发热议。2013年的时候全国妇联曾发布过报告,披露2010年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000万,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为2948万;而同期(2010年),教育部的数据为2271.51万。
三个机构的数据差异大,跟留守儿童的定义和统计方法有关。
但是,不同的数据可以反映出不同的问题,并没有明显的优劣、对错之分:教育部的数据反映的是在校生中的情况,妇联的数据补充上了未入学和辍学儿童的数据,民政部的数据则反映了无监护人状态下的留守儿童的最恶劣的情况。
教育部统计的是义务教育阶段(小一到初三)在校生中的数据,不包含未上学和辍学儿童的数据。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则是在2013年的时候,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的数据并选取126万份样本推算出来的,其统计的义务教育阶段儿童数据,并不区分在校生、未入学儿童和辍学儿童。
民政部与教育部、妇联的定义,差别主要在父母其中一方外出的,其子女算不算留守上面。
(1)民政部采用的是国务院在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的定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教育部在历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为: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的定义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
2. 流动儿童的增加带来了留守儿童的减少
尽管三机构的定义和统计方法差异较大,但是在这些概念背后有一个很浅显的道理:
流动儿童的增加带来了留守儿童的减少。
通过对比教育部统计公报中的留守儿童数据和流动儿童数据可以发现:
随着越来越多的儿童随着父母外出,流动儿童从2010年的1167.17万增加到2015年的1367.1万(增加了200万),留守儿童则从2010年的2271.51万减少到了2015年的2019.24万(减少了252.27万)。
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曾对大量的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了访谈。家长们普遍倾向于将孩子带在身边:
“出于与生俱来对孩子的感情,许多外来务工人员不忍心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因而带着孩子随迁。51.6%的受访家长表示让小孩随迁进城主要是考虑到待在身边方便照顾,39.8%表示是不放心小孩留在老家。”(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中山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学生和家长访谈报告》,2016)
要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主要的出路还是在流入地(即其父母外出务工地)政府提供更充足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让父母把孩子带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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