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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2年起,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几乎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在此过程中,主流的人口观念也逐渐从“人口是经济负担”向“人口是重要资源”转变

 

2018年至今,生育政策的讨论多次成为网络热点。在此背景下,城市化观察网推出的《友善生育政策观察报告2019》将有助于厘清我国当前的问题和可能的改革方向。该报告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当前问题”和“未来方向”。

 

在“当前问题”部分,我们梳理了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以来,执行过程中的几个影响生育权利的相关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未婚非婚生育、生育保险改革,并试图在现有政策框架内提出可行性建议。

 

在“未来方向”上,在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女化的背景下,生育已经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情。尽管本报告的立场并非鼓励生育,但是随着生育成本的持续走高,保障生育权利、破解想生而不敢生的困境,需要政策的支持。在这一部分我们初步梳理了影响生育自主及生育意愿的几个重要制度:产假、陪产假、育儿假、3岁以下的公共托育。这部分以国际经验梳理为主,并给出了可能的方向。

 

一、《司法审判大数据中的社会抚养费案件分析

 

 

摘要:司法审判大数据告诉我们,全面二孩后近三年的司法审判文书的案件涉及到社会抚养费的数量变化较为明显。从2016年的6万多件减少到了2018年的3万多件。可见“全面二孩”政策对这类案件的减少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当具体考察计划生育政策调整过程中“抢生案件”时,我们发现在涉及“抢生”引发的社会抚养费的案件中,绝大多数原告均败诉,适用新法及“从旧兼从轻”原则判决原告胜诉的比例较低。目前绝大多数的“抢生”案件中,法院做出的判决还是支持了社会抚养的征收,“从旧兼从轻”这一基本原则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落实

二、《家庭和婚姻模式的变化:OECD国家未婚、非婚生育率已超40%

 

 

摘要:中国大陆31个省级行政单位中,目前至少有22个省份在其《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未婚、非婚设定了法律责任,包括责令补办结婚证、罚款、额外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分(公职人员)。其中只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并不额外征收社会抚养费,而是按照双方子女总数来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超生”则不产生社会抚养费)。国际上,OECD国家未婚生育率平均值已超过40%,0-5岁儿童生活在单亲家庭和未结婚家庭的比例平均值为34.85%西方国家的生育立法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卫生保健和实现基本权利,满足生育权主体的生育意愿,更侧重于对公民提供服务,比如避孕、生殖健康、优生保护等。无论从国内人口政策发展还是从国际趋势考虑,这些条例的相关规定都应当系统的清理。修改这些不适宜的条例,是未婚、非婚生育去污名化的重要前提。
     

三、《医疗、生育保险合并,女性可以获得更多生育支持了吗?

 

 

摘要:近年来,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在有效保障女性生育权益方面一直争议不断,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也被提上日程。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医疗、生育保险合并意味着什么?女性可以获得更多生育支持了吗?在对十四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和户籍政策的视角,就政府信息可及性、受益群体、适用条件和具体待遇等方面,系统分析后,我们发现:虽然从基金管理角度而言,“两险合并”带来了一系列的进步。就个人角度而言,未单独缴纳生育保险的女性,仍可以按照医保报销规则报销一部分生育医疗费用,改变了过去未缴生育保险则费用全部自费的情况。但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被附加户籍、计划生育、缴纳社保时限等前提条件,“两险合并”并未改变这些条件。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足月缴纳保险及没有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仍无法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女性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在保障女性免于因生育而遭遇不平等对待、体现社会共担的养育责任方面,仍有明显的不足。

四、《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189个国家和地区的比较

 

 

摘要:通过对世界银行189个成员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对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的现状进行比较我们发现:整体上看,产假在各国发展已经较为成熟,而陪产假和育儿假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同时,通过立法确认育儿假是国际趋势我国大陆地区在产假的长度和待遇方面已经达到国际劳工组织在该议题上的标准。考虑到育儿假对于改善长期占主导地位的“男主外、女主内”现象的积极作用。男性更多的陪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家庭关系的和睦;女性的家庭压力有所减轻,有助于回归职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有利于在女性人力资本上的积累。我国目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在全面推行育儿假之前,需要对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教训进行更细致的分析,并且需要更多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
 

五、《图解: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摘要:托育是友善生育政策的重要一环:家长尤其是母亲可以更好的平衡工作与家庭;托育机构提供的早期教育服务,有利于孩子科学成长。2016年OECD成员国的入托率平均值为33.2%,相比之下我国的数据远低于10%。城市化观察网对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的政策进行了梳理(包括:宏观指导意见;注册、登记和业务指导;建筑设计标准;卫生保健;人品配置;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长远来看,OECD的经验对我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未来公办托育中心应当成为主流;但是短期内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快速发展的民营托育中心。

 

 

报告全文可见:

司法审判大数据中的社会抚养费案件分析

家庭和婚姻模式的变化:OECD国家未婚、非婚生育率已超40%

医疗、生育保险合并,女性可以获得更多生育支持了吗?

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189个国家和地区的比较

图解: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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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观察网是一个以法律、政策和数据解读城市化与公共服务的科普类新媒体。2019年6月获澎湃新闻“垂直领域数据深耕奖”,2018年9月入选澎湃新闻-湃客数据驱动内容排行榜前十;2019年3月今日头条“青云计划”获奖者。联系方式:hugaiguancha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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